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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7 编辑: 点击:[]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校内广泛宣传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推荐人员必须是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且报名时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请各高校认真查阅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按照各个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时做好报名工作。

4.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在考试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如实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首先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或所在学校持《报考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工作证)到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审核签章。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取得报考资格。

5.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

2016年11月4日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edu.cn/s78/A12/A12_gggs/A12_sjhj/201611/t20161101_287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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