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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编辑: 点击:[]

各分工会:

接市总工会帮扶中心通知,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濮工文[2016]67号,文件附后)。现将两个救助活动方案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困难职工的摸排调查,并组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程序上报,于11月20日报至院工会。

联系人:苏 燕 联系电话:4676018 13839260626

附件:《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活动方案》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

濮工文〔2016〕67号

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活动方案

按照省总和市总工会的相关要求,对市直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提出如下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生活救助对象及范围

已在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为50%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

在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以当年度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和结账单为主要依据,参照医保中心重大疾病种类,医疗花费经医保中心报销后自付金额占家庭年度总收入的100%及以上。

二、救助程序

(一)基层工会调查摸底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要做好今年“双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申报资助对象要逐个入户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纳入“双节”救助活动范围,并按要求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由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负责人签名、盖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相关表格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如实填写。

(二)汇总申报阶段(11月10日-11月22日)

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对基层单位申报的救助对象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填写汇总表(附件6、7,请上报excel表格)。并对本单位拟申报的资助对象在本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其中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总帮扶中心邮箱gh4418852@163.com)审核。

(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阶段(11月14日—12月2日)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基层工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系公安部门对困难职工家庭车辆情况进行信息比对,然后将拟救助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公示。

(五)救助金发放(元旦前后)

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总工会审核研究,确定资助对象,于元旦前后将救助金发放给困难职工。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生活救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农民工需填报农民工档案表)一份(单位工会盖章);

2、生活救助登记表一份(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个人申请一份(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4、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须出具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

6、低保户职工(农民工)需提供近期低保领取存折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7、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包括所填档案表中所有家庭成员);

8、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9、“双节”救助入户调查表(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医疗救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困难职工档案表(困难农民工需填报农民工档案表)一份(单位工会盖章);

2、医疗救助登记表一份(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个人申请一份(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4、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须出具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5、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配偶或未就业子女)病例、二级以上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2015年当年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发票(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6、农民工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

7、属于低保户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近期低保领取存折复印件一份(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8、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证明(包括所填档案表中所有家庭成员);

9、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单位盖章);

10、“双节”救助入户调查表(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相关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把“双节”救助活动作为工会深入基层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实际行动,确实把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产业工会要配合帮扶中心做好发动、指导和核查工作,确保真正困难的职工家庭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2、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要按照救助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时间要求集中上报。经市总工会授权的帮扶工作站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的录入工作,未录入帮扶系统的不予资助(各基层工会须将困难职工相关纸质材料存档)。

3、按照同一困难职工家庭不进行重复救助的原则,夫妻双方只能有一方申请救助,否则,将由所在单位工会协助市总工会收回救助金

4、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用于开展困难职工各项救助的帮扶资金,要通过工会会员卡发放,请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及时为本产业、本单位申报救助的困难职工办理工会会员卡。若一时没有办理完毕的,提供本人银行卡(须将银行卡开户行、卡号填写清楚)。

5、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要积极与帮扶中心做好配合、宣传和入户调查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得到及时救助。

联系电话:4418852 电子信箱:gh4418852@163.com

联 系人:黄亚娟 陈志敏

附件:1、濮阳市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登记表

2、濮阳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登记表

3、个人申请(样表)

4、“双节”救助入户调查表(样表)

5、 公示范本

6、2017年濮阳市总工会医疗救助汇总表

7、2017年濮阳市总工会生活救助汇总表

*注释:

*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根据人身及财产损失或医疗花费情况,结合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本年度内,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意外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致困程度降低到濮阳市低保边缘户(600元)以下。

濮阳市总工会

2016年11月3日

登记表.doc

  • 附件【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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